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也为了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等工作,保证奖学金的评选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关于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学制范围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国防生。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20级和2019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须在2018年3月以后入学,在2021年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且2021年9月30日前没有完成预答辩。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
(三)名额
学校尚未公布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现只公布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分配原则:
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在招生名额和国奖分配名额稳定的情况下,双数年份土木与环境学科初评名额分配比例为5:3(复评名额4:2),单数年份土木与环境学科名额分配比例为4:4(复评名额3:3)。
二、评选条件
(一)评审原则
1、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学风严谨,诚实守信,品质优良。
2、博士研究生着重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博士论文的进展情况和参加科研工作的情况,兼顾学科均衡。
3、硕士研究生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内容。对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德育表现可以适当倾斜,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倾斜。
(二)参评条件
1、硕士研究生各科课程成绩不能为F,GPA(不含德育加分)排名前10%;推攻博或硕博连读生GPA(不含德育加分)可放宽到前50%。且学业奖学金综合排名在前50%。
2、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不能为F;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优先考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同学。
(三)评选细则
1、硕士研究生
在满足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主要考察硕士期间的德育表现和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论文进展作为参考条件。
2、博士研究生在满足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主要考察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发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 SCI 国际期刊文章的水平及影响(JCR 影响因子力之和作为参照标准)。具体影响力参照标准建议如下:
(1)JCR 一区文章总影响因子之和。
(2)JCR 二区文章总影响因子之和乘以系数(建议:0.7)。
(3)JCR 三区文章总影响因子之和乘以系数(建议:0.4)。
(4)JCR 四区文章总影响因子之和乘以系数(建议:0.2)。
(5)当文章影响力因子折合分数相差 5%以内,可以由评委投票综合考量。
三、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 任: 金文标
副 主 任: 肖仪清
成 员: 刘铁军、曹罡、陈锐、路璐、高淑红、周傲、教师代表(环境学科、土木学科各一人)、杨静、吕俊宏、20级硕士生(环境学科、土木学科各一人)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
评审委员会根据要求制定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负责组织申报、初审评定及复评组织等工作。
四、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监督小组
(一)监督小组组成
组 长: 肖仪清
成 员: 徐枫、于洪涛
(二)监督小组职责
监督小组委员根据本学院的评审细则,监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经导师给出推荐意见并签字后,连同佐证材料提交到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E401,杨老师处)。
(二)学院初审
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初审,参评学生需以PPT(3分钟)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审委员会的提问。评审委员会在学生答辩后以现场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并进行排序。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三)深圳校区复评
深圳校区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四)名单公示
深圳校区对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校对深圳校区上报的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天公示,并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深圳校区公示阶段向深圳校区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深圳校区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时间安排
待定,按学校通知要求。
八、注意事项
1、学院对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单列指标进行评选,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
2、同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3、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二次获奖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院(系)需多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4、研究生上一年度无违纪行为。
九、附则
1、本评选办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相关奖学金的评审办法的变更而及时进行修改并通知学生。
2、本细则由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联 系 人:肖仪清
电子邮箱:xiaoyq@hit.edu.cn
联系电话:0755-26033515
公示期自5月至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办公室反应,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755-26033506。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