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4〕8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以及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 任:金文标
副主任:路璐
委 员:刘铁军、曹罡、陈锐、胡钢、冯然、韩炜、教师代表(环境学科、土木学科各一人)、杨静、吕俊宏、23级硕士生代表(环境学科、土木学科各一人)
二、参评对象及奖励额度
(一)参评对象
1.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
2.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在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在申请年度9月30前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4.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需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各科课程成绩不能为F,GPA(不含德育加分)排名前10%;且学业奖学金综合排名在前50%。
4.研究生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连续两个年度获奖。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其科研成果须在上次获奖年度后开始计算,且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在前30%。
5.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四、名额分配
学院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五、评分细则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奖学金评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及学科特点,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评选的原则,分别申报。学术学位研究生应立足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遵循国际学术前沿趋势,注重科技创新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注重在本领域实现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以解决工程技术领域的重大难题。综合考虑研究生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制定以下评分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初评分数计算公式
硕士分数=f0*(f1*a1+a2);
说明:
f0:德育分,合格为1,不合格为0;
f1:学习成绩分系数,计算公式为f1=1-(成绩排名-1)/(年级人数-1),成绩排名为学分绩(GPA)排名;
a1:学习成绩满分数,为100分;
a2:科研分,选取与硕士课题相关的代表性已见刊文章或发明专利一篇(文章和专利只算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一篇文章,JCR一区得5分,二区2.5分,其他SCI及中文EI期刊得1分;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5分。
(二)博士研究生初评分数计算公式
博士分数=f0*[∑(In*kn)+∑(Cm)+∑(Pj)]
f0:德育分,合格为1,不合格为0;
kn:影响力系数,kn=;
In:国际期刊文章得分。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发表且见刊的与博士课题相关的 SCI 国际期刊文章,考察其水平及影响。JCR一区得12分,二区得9分,三区得6分,四区得3分。文章按篇数累加且考虑影响力系数;
di: JCR分区平均数。取2024年学科所在JCR分区内影响因子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平均数。土木学科:以Engineering Civil为准,JCR一区取6.6,二区取2.7,三区取1.5,四区取0.6。环境学科:以Engineering Environmental为准,JCR一区取13.3,二区取5.0,三区取2.9,四区取1.0。di值每年根据JCR分区动态更新。
Cm:中文期刊文章得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的最新版《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汇总》中,T1得9分,T2得5分,不考虑影响力系数;
Pj: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得分。取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得9分,不考虑影响力系数。
六、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学院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根据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初评
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2倍(申请人数不足获奖名额2倍时,全部进入复评)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学院复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情况将学生初评得分以一定比例计入复评。
(四)学院复评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组成专家组进行统一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注: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若存在重复申报学生(曾获奖),学院需额外提供与重复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
七、异议处理
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
八、附则
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工作联系人:杨欣怡(联系电话),0755- 26033509;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举报电话:0755-26033509。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