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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7-12 10:08:11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到证有效期内将户口迁出学校,若不办理户口迁移,所有户籍业务办理将受限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2021届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要求做如下说明。

一、省内迁移

广东省内户口迁移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

(一)市内迁移

市内户口迁移由本人根据具体情况到高新服务中心办理市内迁移。因落户到单位、住房、投靠亲属等情况不同要求递交材料有区别,请毕业生按深圳市公安局市内迁移的相关规定,从深圳市公安局网站(https://msjw.ga.sz.gov.cn/)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查看符合要求的材料预约办理。毕业生到各学院负责户籍的老师处取走户籍卡办理户口迁移。

(二)市外省内迁移

广东省内户口迁移请毕业生到落户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咨询办理办法。一般情况办理是提交毕业证、户籍卡等材料给落户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当地通过线上提交申请,深圳批复解限后落户。毕业生到各学院负责户籍的老师处取走户籍卡办理户口迁移。

二、省外迁移

(一)报到证发放后,学校将集中代办一次户口迁移证,代办流程如下。

1.毕业生7月19日17点前提交以下材料至辅导员:报到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模板.png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模板.png )、毕业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模板.png)、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未签不用提交)和《户口迁移代办申请》(附件1),国内升学的毕业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各学院7月21日17点前提交以下材料至招生就业处: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卡复印模板.png、报到证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备注详细的户口迁移地址,本人签名)、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以及《户口迁移清单》(附件2)。《户口迁移代办申请》各学院留存。

说明:毕业生取得户口迁移证后,必须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时间内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如未能参加集中办理,由本人提前预约到高新服务中心办理。

1.户口迁往省外

毕业生本人准备户籍卡、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地址必须正确,如无不需提交),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到高新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地址所在省市和报到证上的省市要一致,报到证上为A城市,不能将户口落到B城市。取得户口迁移证后再到落户地办理落户手续。

2.升学迁移户口

毕业生本人准备户籍卡、身份证、毕业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上写上详细的户口迁移地址,本人签名),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到高新服务中心办理。取得户口迁移证后再到录取学校办理落户手续。

3.户口在生源地

如户口迁移到单位,先按生源地派出所要求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三、重要说明

1.复印件大小与原件相同。报到证、身份证复印要求:正反面纵向居中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其他材料复印都要居中。不符合要求将被退回。

2.户口迁移证须于有效期内到迁移地派出所落户。

3.户口迁出手续需要预约办理:

(1)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https://msjw.ga.sz.gov.cn/)进行预约办理。

(2)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

四、联系方式

南山公安分局深圳湾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座

咨询电话:0755-26953968

招生就业处:张老师 0755-86560305

附件1 户口迁移代办申请V2.doc

附件2 XX学院办理户口迁移清单.doc

招生就业处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