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园地助学贷款
为切实做好我校助学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规定,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1.1 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且未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本科生及研究生。
1.2 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1.3 申请材料
(1)本人学生证;
(2)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须监护人提供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见文件夹-3.校园地助学贷款-附件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父母同意书);
(3)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文件夹-3.校园地助学贷款-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4 申请金额
本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5 办理流程
(1)学院申请:需要申请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汇总申请贷款学生名单(见附件1),报至学工部(处);
(2)线上申请:需要申请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上发起申请;
(3)银行审批:中国银行审核学生贷款资格,学生可查看审批进度。
2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与新贷)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继续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2.1 办理流程
(1)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各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单到学院辅导员处登记存档。
(2)学院收集本院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2020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统计表》(见文件夹-3.助学贷款-附件5: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统计表)。
2.2 注意事项
(1)核对信息,更新至最新的院系、专业、学号等信息。
(2)录入回执号。将纸质回执证明中的校验码录入表格。
(3)核对合同金额,填写学费金额。超出学费部分会返还到学生个人的支付宝上。
(4)填写学院联系人,即辅导员。
(5)填写学生联系方式。学生提交回执时,应将个人学号及联系电话写在纸质回执单右上角处,确保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