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疫情期间
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学校学生返校相关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疫情期间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学院内所有实验室均需按本办法执行。
1. 通过实验室教师对实验室的实验能力进行咨询;
2. 如实验室实验能力满足实验要求,需提交疫情期间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申请表应有导师及科研工作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
3. 实验申请表经过确认后,由各实验室指定实验时间段及实验区域,并需同时签订安全告知书;
4. 小型设备和工具的借用须向实验室的实验指导教师咨询,并经确认后,由研究生(科研实验申请人)办理借用手续后配发,仪器和工具损坏或丢失由研究生(科研实验申请人)负责赔偿;
5. 实验耗材由研究生(科研实验申请人)向实验室申请,经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后由实验室配发,实验完成后按合同规定统一结算;
6. 研究生(科研实验申请人)实验完成后,必须按要求向实验室归还借取的设备、工具。
2020年5月8日